在立法者更多将规则和政策具体内容的形成权交付政府的背景下,无论授权出于无奈还是出于习惯,既成事实是政府及其官员有了更大的自由活动空间,有了更大的资源和利益支配权力。
20年前的2000元,应该说并不算少。当时聂树斌也在这个监号。
如浙江张氏叔侄案中的张高平在平反后回忆自己遭受刑讯逼供的经过时说:在杭州西湖刑警大队我苦头吃尽:他们让我站了7天7夜,让我蹲马步,不让我吃饭。在这种情况下,被关五个月的我更渴望自由,我也就只好认命了,按他们的要求在一系列笔录上签了字,并违心地在他们写好的没有刑讯逼供帮助岳父退赃的供词上签了字,他们还叫我写了不翻供、不上访、不讲他们刑讯逼供的保证书和陈述材料。三、关于原办案单位否认有刑讯逼供问题 原办案单位代表还称,他们在复查过程中对刑讯逼供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工作,没有发现有刑讯逼供的现象, 这种说法更为笼统,应当把什么机关、什么部门、在什么时间向哪些人进行了哪些调查工作讲清楚才好。只有1人错误率在10%以下,14人错误为20%—40%,12人错误为40%—50%,13人错误在50%以上。聊得最多的,就是分别被刑讯逼供的事儿。
也有一些贪污受贿判缓刑的,刑期相比较稍短些。李树亭介绍:聂树斌向纪先生介绍了他遭受刑讯逼供这个经过,有的时候是用电话机,电,有的时候是不让睡觉,不给饭吃,不给水喝,用特制的皮管打他,打他精神恍惚,临近崩溃的时候,就把相关写好的询问笔录交给他,让他签字。他说:我仅仅是一个勤奋的学者,希望通过我的努力能够让域外更多的知识和制度为我们所用,最终建立起一个法治的中国。
另外一种可能是父亲曾任中国银行汕头分行法律顾问,他凭学习成绩可往印度加尔各答的中国银行工作,此种选择可以避开日寇,经济收入可观。34位审订者中18位有东吴法学院的教育背景,占到总数的一半以上。俾学生对于世界各大法系之要理,皆有相当认识。至此,他所学外语已达5种。
在加拿大进行学术访问时,他还曾发表了一篇题为中国法的文艺复兴的讲演。东吴大学法学院(以下简称东吴法学院)是美国的律师和传教士、当时在东吴大学教授政治学的查尔斯?兰金(Charles W. Rankin)于1915年在上海创立的,时称东吴法律专科。
现年92岁高龄的潘汉典先生来到现场。1952年1月,刚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的潘汉典与楼邦彦教授和李由义(时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助教)被推荐参加了刚成立的中央政法干部学校(1952年1月8日中央政法干部学校正式开学。它创立于1889年,是由中国本地的基督教浸信会募捐兴建的。2003年(词典出版之时),多位老人已经不在人世。
正是这种高标准,东吴法学院被誉为培养近代法律家的摇篮,民国法学界也素有南东吴北朝阳之称。王叔文(时任社科院法学所国家法室主任)曾给潘汉典打电话,询问其他国家的相关规定。郭云观老师时任上海高等法院院长、上海私立光华大学法律系主任。以笔者手头的该期《外国法学动态》(复印件)来看,这与其说是一份刊物不如说是一份文件,其首页格式、纸张大小都与当时的中央文件无异,篇幅也只有区区12页。
工作之余,他翻译了恩格斯《英吉利宪法》和《英格兰状况》,因当时此类非俄文的政法类译文相当少见,受到时任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会长董必武的鼓励和赞扬。除此之外,潘汉典看到东吴许多书都是日文的,而日本法律是引用德国的,由此萌生直接阅读德国人著作的想法。
已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工作的同窗程筱鹤也欢迎他加入北大。以此背景阅读潘汉典发表于20世纪50年代的译文,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第三,引介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内容涉及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几乎所有法律部门。他的父亲潘澄修,清末毕业于广东法政学堂,后成为当地有名的律师,曾被选为汕头市律师公会的会长。以宪法为重:为中国法的复兴而努力 潘汉典曾说道:我致力于介绍和翻译有关国外法律和法学理论的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使它们能够为建立我们国家的良好的法律制度和法学体系提供有用的帮助。在被聘担任特聘博士生导师之前,从1994年至2003年的这一段时间,无权、无钱而且无职的潘汉典与薛波一起联合众多法学学人和东吴学子,编纂出版了《元照英美法词典》(主编薛波、总审订潘汉典),可谓影响甚巨。概括潘汉典主编《法学译丛》和《比较法研究》(潘汉典因时任校领导的党委书记陈卓、常务副校长甘绩华两次到家拜访,于1987年由社科院法学所调入中国政法大学并于1988年出任该校新成立的比较法所第一任所长兼《比较法研究》主编)12年期间的译文,笔者将其大致分为以下三类:第一,外国先进的法律思想介绍,如德沃金的《论规则的模式》、李?温伯格和朱迪思?温伯格的《论美国的法律文化》、耶林的《权利斗争论》和《当代英国的法社会学》等。两年研究生教育,使得他站在了法学和比较法的研究前沿。
第二次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专门参加审订者之一、他的东吴法学院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双重同窗俞伟奕的追悼会。培正学校的西学内容,如数理化等,几乎都是用英文教授。
潘汉典于1969年至1972年赴湖北沙洋最高人民法院五七干校锻炼劳动。1953年2月,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学习期满,他被分配至新成立的北京政法学院政法业务教研室司法建设组。
现在的外国人在中国受庇护的权利的文本是现行宪法通过前才确定下来的。司法部一位司长评价说:一部具有国家权威的词典,却由一群无职无权无钱的学人和老人编撰,他们做了我们整个司法行政教育系统想做而做不了的事。
仅有的两篇译文既无译者署名,也无脚注或资料来源,简陋之极。惟其单纯,在这喧嚣的年代显得弥足珍贵,唯其单纯,才值得后人不仅学习其为学之道,更学习其为人之道。1940年6月,潘汉典高中毕业,面临着前途选择。十几位老人都欣然应允,他们把审校词典看成了生命的绝唱。
1946年,东吴法学院研究所在上海恢复招收硕士研究生,潘汉典和其大学同学程筱鹤、俞伟奕等都成功考取。他一生低调,退休后更是默默无闻。
十年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国政法学会停止活动。家世背景影响了潘汉典一生的法学之路。
潘汉典谈起东吴法学院,总是十分动情,他说自己的法学教育是在东吴法学院完成的,要感谢的东吴法学院师生很多、很多,他也以东吴法学院的校友而自豪。正是潘汉典这种对知识的认真、对学术的敬畏,才使得该书位列商务印书馆经典之列。
夹缝求生:存中国比较法学余脉于不绝 1950年,潘汉典开始利用业余时间在苏联侨民协会设立的俄文专修学校补习俄文,坚持一年多时间,于1951年夏获得中级班结业证书。潘汉典回忆,在此期间,在打着反对封、资、修的旗帜下的大批判中,1950年代引进的苏联法学连同早被蔑视的西方法学一道被彻底地否定了。瑞士比较法研究所中国法律专家胜雅律曾说:日本好像是继承境外法律的世界状元,在继承法律方面打破了世界纪录。他先是推荐潘汉典进入上海高等法院,许以科长职务并送去一纸委任状。
北京大学法律系拟聘潘汉典为讲师,这比他在光华大学和东吴法学院的职称和待遇要低,收入只有原来收入的40%。他的祖父潘文铎获翻译进士(翻译科为清朝科举科目之一),官至五品。
第三次已是2003年,携刚出版的词典告慰诸位先贤。我要尽我的力量把外国最好的法律制度和先进的思想介绍进来。
据潘汉典回忆,当时他还译有当代美国国会政党和议员的构成概览和日本犯罪动态两篇文章。初步统计,词典的五篇序言中除美国教授西德尔外,其余四位(倪征 、姚启型、卢峻、杨铁 )清一色地出自东吴法学院。